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规定,2009年5月1日—3日(星期五至星期日)放假,共3天。其中,5月1日(星期五,“五一”国际劳动节)为法定节假日,5月2日(星期六)、5月3日(星期日)照常公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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