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月1日起山东国税停收税务登记证工本
  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、优化纳税服务、支持地方经济发展,日前,山东省国税局宣布,全省国税系统自2009年4月1日起停止向纳税人收取税务登记证工本费。

  山东省国税局负责人指出,停止收取税务登记证工本费,是贯彻落实省政府进一步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、优化经济环境、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精神的一项重要举措,是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、维护国税部门良好形象的重要内容,对于提升纳税服务水平、提高纳税人遵从度有着积极的作用。

  据悉,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停止收取后,各级国税机关需配合当地物价部门办理原《收费许可证》变更或注销手续。2009年4月1日前收取的税务登记证工本费,需按原规定渠道全部上缴国库,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截留、挪用和坐收坐支。税务登记证件(不含外框)也将由省局统一组织制作,并由省局统一支付所需费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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