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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明确2008年6月份申报纳税期限问题的通知
发布时间: 2008-05-22 17:39:21字体:【
      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8年端午节休假的安排,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》第109条的规定和省局要求,2008年6月份纳税人增值税、消费税的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008年6月13日,储蓄利息个人所得税的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008年6月10日,企业所得税的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008年6月19日。
信息来源:潍坊国税网 发布:昌邑市管理员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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