经研究决定,聘任:
王兆敏为高密市国家税务局柴沟税务分局局长;
宫卫国为高密市国家税务局姚哥庄税务分局局长。
以上同志原任聘期不变。
免去:
王兆敏高密市国家税务局姚哥庄税务分局局长职务;
宫卫国高密市国家税务局柴沟税务分局局长职务。
二○○七年三月二十九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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